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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各級工會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應如期舉行,可依下列原則辦理。

1.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查工會法規定,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特殊考量(如防疫)得延期舉行,惟仍依工會法之規定於一年內完成。

2.定期理、監事會

查工會法規定,理、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如涉選舉且工會未訂定相關辦法,得函報本府核准延長,其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發佈「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本府籲請工會舉辦集會活動,依該指引規定辦理,做好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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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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