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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如係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管委會是否仍為雇主❓

 

 A:

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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