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如係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管委會是否仍為雇主❓
A:
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