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年齡歧視究竟有哪些態樣❓
A:
一、招募方面
A百貨公司招募電梯服務員1名,限25歲以下,此項招募廣告直接以年齡(25歲)作限制,對年滿25歲之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二、甄試方面
C公司在甄試過程中,給予所有求職者筆試機會,但僅有未滿30歲者有機會進行面試,且C公司最後所僱用員工年齡也都在30歲以下。此項僱用措施直接以年齡(30歲)作限制,對年滿30歲之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三、勞動條件方面
E公司採行無薪休假措施因應金融風暴,規定從事同一職務之受僱者,40歲以上者無薪假的天數較多,E公司此項措施直接在勞動條件上對年滿40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四、陞遷方面
G公司規定受僱者必須年滿35歲方有資格升任組長。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作限制,對未滿3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五、調職方面
I公司調動年滿55歲之受僱者前往新成立之部門推廣業務,並規定每人每年業績須達100萬元,否則考績會被打丙等。I公司之調職政策直接以年齡作限制,對年滿5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六、獎懲方面
K公司在懲戒為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受僱者時,45歲以上之受僱者記1次大過就解僱,45歲以下之受僱者記3次大過才解僱。此項懲戒政策對年滿4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七、訓練福利方面
M公司每年都會選派員工赴美接受訓練,但只有「未滿40歲之員工」有機會被選任。M公司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40歲)作限制,對年滿40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八、解僱方面
O公司進行裁員時先解僱年滿55歲之員工,O公司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55歲)作限制,對年滿55歲之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職場有愛 性別無礙
友善職場 友愛家庭
提示:歧視情況的發生,多源自於雇主主觀偏好影響,例如:「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家庭照顧責任」或是「年齡刻板印象」、「容貌外型的喜好」;因此勞工可建議雇主需以客觀寬宏的視野,給與職場上的公平對待,受僱勞工朋友必能在感恩的心態下,發揮個人的最佳潛能。
提供一個友善家庭的工作環境與制度,是雇主責無旁貸的責任與義務,例如:設置托兒設施、建立無障礙空間等。根據西方研究報告,實施健全支持性措施的企業,往往也會看到勞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對工作的承諾及投入也提高,勞工的流動率下降,甚至能幫助企業吸引到優質的人力,從而大大增加企業的生產力及市場的競爭力。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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