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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疑義
▲疑義:
Q請問小勞!上午請假,下午加班,合計只上班8小時也有加班費嗎?
▲小勞白話說:
我們所謂的「加班」,是指約定好的正常班以外的時間。
今天如果講好的8小時班裡面有4小時請假;即便後面繼續出勤4小時,當日合計「只上班8小時」,其實尾巴4個小時也是「加班」。
簡單來說,今天有「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只是前面4個小時透過「請假」免除掉了上班的義務。(註一)
※註一:勞動部103 年 10 月 15 日勞動條 3字第 1030132065 號函:「查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所稱『延長工時』,指雇主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勞工請事假之時間本為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原受雇主指揮監督,縱因請假而實際上未從事工作,於檢視工作時間是否符合該條第 2 項『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規定時,請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祝各位粉絲們有個愉快的周末。
勞基法小教室,我們下次見。
高雄市長許立明,關心勞工夥伴們的勞動權益b( ̄▽ ̄*)。
#請假也是有算工時
#看圖說故事
#勞基法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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