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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離職時,公司可以隨意剝奪我的特休嗎?

 

當然不行!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另外,按照《勞基法》規定,年資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公司即可。若公司的規定違反《勞基法》,則公司該項規定無效,應以《勞基法》的規定為主喔!

 

※特休假如何結算成工資:http://bit.ly/2BX1DJ3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http://bit.ly/2MRVZ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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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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