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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智在上班時摸了同事小琪的屁股,雖然老闆有聽到小琪的尖叫聲,但因為小琪並沒有向公司提出申訴,就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請問老闆這樣處理,正確嗎?

 

A:不正確喔。

 

老闆應該在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立即阻止阿智,並依公司所訂出的性騷擾處理程序進行調查、做出決議及懲處,提供小琪必要的協助(如工作調整、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或對公司員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以遏止職場性騷擾再次發生。

 

許多雇主誤解處理職場性騷擾,一定要等到有員工提出申訴後才須處理或者因為受害員工要求保密就不處理,這樣都可能觸法喔!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例如各級主管等)在「知悉性騷擾事件時」,就應該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如果違反,是會被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喔!

 

參考連結:

性別工作平等法:https://pse.is/K42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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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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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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