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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可在一家賣場打工,雇主僱用10名勞工,依法雇主是否需要為部分工時勞工投保勞保?
A: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工廠、公司及行 號等之部分工時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條規定由雇主辦理加保。
至於僱用勞工未滿 5人及第 6條第 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事業單位之部分工時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8條規定,得自願加保。
惟雇主如已為所屬勞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工時勞工,亦應辦理加保。
✨參考法規:http://bit.ly/2LnUI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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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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