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可在一家賣場打工,雇主僱用10名勞工,依法雇主是否需要為部分工時勞工投保勞保?

 

A: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工廠、公司及行 號等之部分工時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條規定由雇主辦理加保。

 

至於僱用勞工未滿 5人及第 6條第 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事業單位之部分工時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8條規定,得自願加保。

 

惟雇主如已為所屬勞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工時勞工,亦應辦理加保。

 

✨參考法規:http://bit.ly/2LnUI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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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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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勞保雇主/事業單位/投保單位-e化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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