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小四在學校附近的速食店打工,工作了半年多,由於景氣不好老闆說店要收掉,就在10天前跟小四預告要終止勞動契約,但小四是部分工時勞工,老闆要給謀職假嗎?

 

A:勞工接到雇主因法定事由要終止勞動契約的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謀職假)。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係指每「7日」中勞工得請假2日外出另謀工作;至於預告期間剩餘日數不足1星期者,因仍在另一個「7日」之內,故依法勞工仍有請假2日外出謀職之權利,惟如剩餘日數只剩1日,則勞工只能再請1日謀職假。

部分工時勞工謀職假之每日時數,得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

 

參考法令:http://bit.ly/2OkGEIw

行政解釋:勞動部107年5月17日勞動條1字第1070130761號函修正之 http://bit.ly/2OaI5cu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lED4Yq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部分工時勞工也享有謀職假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基準法

 

67525055_1316331185199782_3555034457708691456_n.jpg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