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美晚上在貨運公司兼差當會計,某日身體不適,發燒在家休養,請先生打電話向公司請病假,但是老闆說小美是部分工時勞工不能請病假,只能請事假扣薪,這樣的制度合法嗎?

 

🍻A:部分工時勞工依法也享有請病假權利。按其每週平均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後,再乘以8小時。

 

以小美案例來說,每週平均工作時數20小時,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病假日數30天,再乘以8小時,則雇主應給予小美120小時之病假。而病假期間之工資則為折半發給。

 

雇主可以請員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請假事由,以辦理請假手續。

 

🥕參考法規:http://bit.ly/2LsKL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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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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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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