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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莉每週3天在眼鏡行擔任客服人員,雇主說小莉是部分工時勞工,不須提繳退休金,若她堅持要提繳就要自付,須從薪資內扣,這樣的作法是對的嗎?
A: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退休金,應依該條例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無論公司行號勞工有多少人,有沒有在公司行號保勞保,即使身分是部分工時勞工,雇主都該為勞工提繳至少6%的退休金,而且這筆錢也不能逕自從勞工薪資內扣除。
若雇主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則勞工所受損害由雇主負責,但需注意該請求權自勞工離職後5年不行使則消滅,資方若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行政解釋:勞動部107年5月17日勞動條1字第1070130761號函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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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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