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生活資訊-犯罪紀錄-駕駛篇

 

Q:阿峰在報紙上看到通通運輸公司在徵大客車司機,但卻要求要提供良民證,阿峰覺得很奇怪,開大客車為什要良民證?合法嗎?

 

A:一般是不能要求,但某些職業要求從業人員須要有良民證,以維護社會安全,是可以的。

 

在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提到,良民證屬於個人生活資訊隱私資料,而在就服法第5條第2款第1項也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的時候,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願,隨意要求提供隱私資料,所以通通運輸公司基本上是不可以要求阿峰提供良民證,

 

但是如果阿峰同意,或是基於維護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才可要求提供。例如通通運輸公司徵求的大客車司機,是駕駛台北市高中學校學生交通車,而在台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中有相關規定須要具有良民證,因此通通運輸公司要求良民證是可以的。

 

參考法規:

1.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款第2項(https://goo.gl/x2c34x)

2.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https://goo.gl/NRE6N6)

3.台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Information.aspx?LawID=P05F1005-20160920&RealID=05-0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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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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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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