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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薪水的組成有底薪、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等,在算加班費的時候,有哪些要算進去呢?

 

答:只要符合勞基法第2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有關工資定義的項目,都應該計入工資,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都應列入母數計算,不可只以底薪計算。如果有勞務的對價性且符合定期發給的要件,都應計入。以本案來說,職務加給以及定額發給的伙食津貼都要計入工資,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都要算進去。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條(http://0rz.tw/aaJmH)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http://0rz.tw/ltQ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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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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