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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曉華在工廠上班,公司讓她去做在職勞工的一般健康檢查,請問公司應該保存檢查結果多久呢?

  

A: 前項紀錄表及採行措施之文件應保存7年。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應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保存年限則規定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條,另外,施行後的檢查結果,應依規則附表九所定訂的格式記錄喔!

  

注意!若經過通知而限期未改善,將處以3~15萬元的罰鍰喔!

 

參考資料:

1.職業安全衛生法 : https://goo.gl/YzYKwb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https://goo.gl/r8hY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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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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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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