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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宣宣在公司被同事毛手毛腳,向主管反應遭性騷擾,但卻未能得到公司協助,還說要正式提出申訴後,公司才能處理,這樣對嗎?
A:不對喔,只要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無論是否有提出書面申訴,就有責任與義務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喔!讓疑似性騷擾行為人與被害人避免接觸,進行相關調查做出結論並予以處置,同時進行人員教育訓練等補救措施。
公司如果沒有作為,是會被裁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而所謂的知悉包含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line),並沒有限制必須要透過正式申訴才算,記住如果程序不完備,公司可以主動協助當事人完成申訴程序喔。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及第38之1條:https://reurl.cc/dVNb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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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職場性騷擾
#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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