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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受僱之家屬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

 衛生福利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因應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發生社區感染風險,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減少社區中人際接觸頻率,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前揭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係指同家之人或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於上班時間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04-22276526、市民專線1999,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原文: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795879/post

 

資料來源:

勞動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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