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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篇-調查可要求對質嗎?

 

Q:小天遭其主管職場性騷擾並向公司提出申訴,公司知悉後表示,為釐清真相,要求小天與其主管共同觀看監視錄影器並對質,公司這樣的處理可以嗎?

 

A:不行。

小天與其主管有權力不對等的上下部屬關係,如果一起觀看監視錄影器並對質,可能造成小天不敢說明事實或造成二度傷害,因此,此作為並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所稱的「有效」之糾正與補救措施。

 

◎事業單位職場性騷擾調查原則小提醒:

 

(1)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及證人,若有權力不對等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2)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及人格法益。

 

相關連結分享:

 

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id=FL015149

2.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15154

3.北市勞動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法令與實務彙編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82D1BC251624AD7&s=BE5BC8D46A26C6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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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

#職場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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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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