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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敏的公司有200名員工,大多數是男性勞工,老闆認為不需要設立哺集乳室,也沒有提供托育福利,可以嗎?老闆說有給職工福利委員會一些錢,要小敏向職福會申請托育補助,是對的嗎?

 

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勞工在100人以上,雇主就必須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雇主不可以公司裡哪種性別人數較多來作為是否設置哺集乳室的考量,也不能藉此免除雇主責任,這是為了保障女性勞工要肩負較多照護子女的責任。

 

職工福利金一經勞資雙方提撥即為全體職工所共有,職福會提撥的托兒津貼,不得視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雇主的義務,故不可視為雇主已提供的托育福利。

 

雇主依法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如有需要,可以向勞動局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參考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id=FL015149)

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9B1005-20150922&RealID=09-02-4005&SR=LS&STP=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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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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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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