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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申請加給眷屬給付或津貼,要如何辦理?

  1. 失業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或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應於「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內填寫扶養眷屬資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就業服務站鍵入,就業服務站會於完成失業認定或再認定,或於推介職業訓練時將符合職訓資格之受訓學員及眷屬資料,併同申請人資料一併傳送至本局。
  2. 相關證明文件係指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子女應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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