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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領取失業給付者再就業時,有何規定?

領取失業給付者於再就業時,應於再就業之日起3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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