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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協助勞資爭議當事人迅速解決諸如工資、資遣費等「權利事項」之爭議,避免當事人經調解不成立未能解決紛爭,或仍須循訴訟途徑救濟耗費時間與費用等成本,而有放棄自身權益情形,雙方當事人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之「合意仲裁」機制解決爭議。

2.程序完全免費,且具便利、經濟及迅速之優點,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

3.申請要件及方式請參閱桃園市勞動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勞資關係服務>勞資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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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如何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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