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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需於何時完成?
A: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施行健康檢查,檢查目的係作為雇主適性選配工、健康管理與預防職業病之用,因每位勞工受僱日期不同,且考量事業單位辦理健康檢查之實務需求,該檢查區間得以「年度」為原則採計,即最遲於應檢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特定對象健康檢查。
🤔其中「一般健康檢查」雇主依據勞工年齡不同應實施檢查次數如下:
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2.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另外,若屬法定的在職勞工健檢,則應由雇主負擔其費用喔!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若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可能處以3~15萬的罰鍰喔!
參考法令: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https://bit.ly/2m1GrvR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https://bit.ly/2PQrl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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