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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花花在化妝品專櫃擔任櫃姐,六月底剛離職,這兩天接到公司電話說她離職時貨品點交有盤損(盤點貨品有部分商品不見),所以要從她薪水扣錢賠償。公司可以因為盤損直接扣員工薪水嗎?
A:不可以!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改制後勞動部)89年7月28日台(89)勞動2字第0031343號函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也就是說,只要勞工有提供勞務(上班)的事實,雇主就有直接全額給付工資之義務;如未經勞工同意,雇主單方面逕行扣薪作為賠償,已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可處2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盤點過程是否有可歸責於勞雇雙方的疏失,應循公司內部管道查證,或可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避免衍生更多爭議並維護個人權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ZtTh6e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免費律師法律諮詢:https://bit.ly/31SI3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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