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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員工小源於工作中受傷了,除了報119協助送醫,是否還要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A: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未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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