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本市工會與事業單位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與簽訂,以保障勞動者之團體協商權,透過強制協商規範及誠信協商原則,逐步建構勞資自主及自治精神,進而健全整體勞動關係及創造雙贏局面。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供入場輔導措施,包括:
1.集體勞資關係相關法令。
2.協商技巧與僵局處理。
3.團體協商程序。
4.團體協約內容。
歡迎有團體協約需求之工會來電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 勞資關係科
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等事項。
資料來源: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