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台灣新生兒數量,2008年跌破20萬人,前年剩18萬多人,去年只有17萬多人,近期因疫情關係,導致「防疫嬰兒潮」的產生,預估今年底可增加5千到1萬名新生兒。

新手媽媽五大權益報你知

1. 工作時間

當女性勞工發現自己懷孕時,勞基法第49條,女性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於晚間十點至隔天早上六點之時間內工作,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2. 職務調動

勞基法第51條,女性勞工懷孕時期,如有較輕易的工作,勞工可主動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減少工資。

3. 不得歧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在制定勞動契約時,雇主不得規定勞工「一旦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應自行離職、留職停薪,也不得以解雇為理由。

4. 產檢假/陪產假

(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5天產檢假。

(2)女性勞工生產期間,雇主應給予配偶5天陪產假。

這兩種假別雇主應該照給薪資。

5. 安胎休養假

如在產檢過程中,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可根據醫師開立證明,另外申請安胎休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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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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