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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參加教育召集應核給公假】

案例:

  有頭鹿近日接獲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寄來的「教育召集令」,要求他必須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報到,但有頭鹿的老闆卻說有頭鹿今年都還沒休特別休假,要求有頭鹿請特休去教召,以消化特休日數…

說明: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定有明文,又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07月04日(86)台勞動二字第 026844 號函釋說明,勞工若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視為公假,且此公假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勞工如有相關法令諮詢問題,歡迎向本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洽詢,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5。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關心您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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