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2月6日網站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輸入防疫用醫療器材(醫用口罩、電子體溫計、耳溫槍專用膠套及酒精棉片)供自用之適用範圍及適用對象為何❓
適用範圍:適用於各種進口方式,以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郵包、快遞或一般貨物進口者均有適用。
適用對象:以「個人輸入供自用」或以「公司名義輸入供其員工使用」均有適用。
資料來源: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