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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2月6日網站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輸入防疫用醫療器材(醫用口罩、電子體溫計、耳溫槍專用膠套及酒精棉片)供自用之適用範圍及適用對象為何

 

適用範圍:適用於各種進口方式,以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郵包、快遞或一般貨物進口者均有適用。

適用對象:以「個人輸入供自用」或以「公司名義輸入供其員工使用」均有適用。

 

資料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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