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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諮詢專線:(02)2396-1266#5555
相關問題Q&A
申請勞工紓困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為降低疫情對勞工生計之衝擊,政府針對低薪、弱勢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提供生活補貼,以維持其生活所需,其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加保中。
3.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
4.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5.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曾於職業工會加保,惟現已停保或退保者,於109年4月1日(含)以後再由職業工會加保,可否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不可以。本紓困生活補貼申請人須於109年3月31日已在保,且申請時仍於職業工會加保中。
僅參加勞工保險中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可否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可以。只要有參加勞工保險,符合申請資格條件,均可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外籍配偶可否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始可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申請人如何查詢其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是否於新臺幣24,000元以下?
1.得洽請所屬職業工會核對,或就近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2.自行以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網路查詢。
如已領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之相關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勞動部的紓困生活補貼?
不可以,本補貼旨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如您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申請紓困生活補貼應備文件為何?
符合申請條件之申請人須檢具下列文件,親洽或郵寄所屬職業工會辦理:
1.「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書。
2.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紓困生活補貼應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須向其所屬職業工會辦理申請手續。
何時可申請紓困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自公告日起至109年5月22日止親洽或郵寄至所屬職業工會辦理,郵寄者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另申請書件建議以雙掛號方式郵寄之。
紓困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一次發給3個月,共計新臺幣3萬元整,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如紓困生活補貼款項無法匯入帳戶,是否有其他領取方式?
有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以匯入補貼款項者(如債務問題等),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向職業工會釋明原因後,由職業工會另函請勞保局以發給支票之方式處理,惟個案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申請紓困生活補貼需時多久才會收到?
職業工會收受申請書件後,批送勞保局辦理,經審查通過者,將儘速依申請人帳戶匯入補貼款項,並列冊通知職業工會。審查未通過者,將另函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職業工會。
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本部勞工保險局已設置02-23961266分機5555諮詢專線;亦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www.bli.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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