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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購買「禮券」發給職工,是否視同發給「現金」❓
A:不一定,視該禮券「是否以換領貨品為限」而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勞福1字第 0930035514 號令規定,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四十。故職工福利委員會擬以提貨券方式發放年節禮品,因提貨券係以換領貨品為限得不視為現金,惟如郵政禮券因可兌領現金,則視同發放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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