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雇主與職工可否議定職工薪津免提撥❓
A:否。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依「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0.5。惟事業單位如為考量減輕職工經濟負擔,自行吸收職工薪津內應扣之福利金,該項提撥之福利金仍應以職工薪資列帳。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資訊網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