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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僱用人數未達7人時,職工福利委員會可否申請註銷❓
A: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8月2日台80勞福1字第19701號函:『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其原旨意在鼓勵各事業單位成立職工福利事業、積極照顧職工福利。既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後因大量裁員至現有職工人數未達七人,可核定暫停職權運作。而由職工推選代表一人會同雇主保管運用職工福利金繼續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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