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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防疫照顧假?我可以申請嗎?

 

A: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所以在2月11日至24日間,有以下3種情形者,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一)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

(三)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

 

勞工向雇主提出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的處分,以免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受罰,如有爭議,勞工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參考連結:

勞動局最新消息:https://bit.ly/2OLbBDa https://bit.ly/31K3P1U

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https://bit.ly/2OMQn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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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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