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

 

在職場上經常會有職務調動,也有勞工朋友表示應徵的職務與進去後實際擔任的職務有差異,那在勞基法的規範中,雇主或主管可以任意調動僱員的職務嗎🙄

 

在說明之前要先提醒大家,在應徵職缺時千萬不能隨意跳過勞動契約👀,很多時候沒有明文的紀錄在爭議舉證時會比較困難。

 

以勞基法第10-1條所提及,職務調動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而且不能違反五原則(詳細文條請見最後連結):

 

1. 職務調動的正當性

2. 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3. 職務異動的合理性

4. 工作地點變更之補償

5. 需考量異動者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總的來看,職務調動並非不可行,但不得違背以上五個原則,詳細說明請見👉️ https://reurl.cc/31GxbV

 

參考法源:https://reurl.cc/6gW5ey

 

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洽詢當地相關主管機關,由政府來協助你。

 

#職務異動

87071800_2707828872639594_7257199342333722624_o.jpg

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職務調動 職務 調動
    全站熱搜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