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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事業單位僱用勞工幾人以上要舉辦勞資會議?沒舉辦是否有罰則?。
A: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雇主只要僱用勞工1人以上,皆須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規定成立勞資會議。
如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現行法令雖無明訂罰則;但事業單位若未舉辦勞資會議卻有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輪班間隔縮短、例假間隔之調整或使女性夜間工作時,將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0條之1、第32條、第34條、第36條及第49條等規定而受罰。
勞動基準法:https://goo.gl/gukytv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https://bit.ly/2Spxj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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