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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性別勞工職場權益共守護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後,同性婚姻關係已受法律承認,該施行法於第24條第2項規定:「…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依該法規定,職場相關重要法規,例如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請假規則等,舉凡與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相關規定,均在準用之列,如:性平工作平等法的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勞工請假規則中的婚假、喪假均適用,老闆不可不知喔!

 

參考連結: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https://pse.is/M5B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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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性別工作平等

#多元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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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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