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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因為歇業要全部資遣,請問這樣是否涉及大量解僱?
A:資遣人數達11人以上(含11人)即有可能涉及大量解僱,且會依據公司僱用人數及單日或60日內資遣人數作判斷;公司也要注意應於符合大量解僱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如未依規定辦理,會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喔。
小華的公司因老闆經營不善要結束營業,因為員工總數只有10人,則無須做大量解僱通報,但仍需記得於員工離職前10天辦理資遣通報喔。
參考法規連結: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4、17條:https://reurl.cc/okY63
大量解僱勞工通報:https://reurl.cc/bQm0X
就業服務法第33條:https://reurl.cc/Yya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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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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