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補助什麼?-勞工/員工篇
適用對象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
又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1 月 18 日 勞保 1 字第 0950002559 號令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9 條規定資遣且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嗣後再就業,准予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參加就業保險。
保險手續及保險效力
一、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之規定,不需再另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局將主動將其納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其保險效力並依下列原則生效:
1.本法施行前已經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並自當日生效。投保單位如申報被保險人勞保退保,其就業保險的效力也自動停止。
2.本法施行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者,自投保單位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並自該日生效。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勞保退保時,其就業保險效力也自動停止。
二、適用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如果因為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在勞工保險強制加保範圍,而尚未成為勞保投保單位者,應在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之當日,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辦理就業保險投保手續應備之書表證件如下:
1.就業、勞退2合1投保申請書1份(內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2.就業、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1份(內填投保勞工基本資料)。
3.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約定書1份。
4.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5.一般公司行號及工廠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或設立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前述證件主管機關尚未核發時,可以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或營業稅稅款繳納通知書或稅捐機關核准稅籍編號之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核准函影本)。
6.其他投保單位須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僱用員工不滿5人的公司、行號以及未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依前述規定辦理就業保險投保手續後,如遇有新進員工到職、員工離職、投保薪資調整或資料變更時,應填寫就業保險專用之「就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就保、勞退2合1退保申報表」、「就保、勞退2合1投保薪資調整表」、「就保、勞退2合1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就保、勞退2合1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向勞工保險局申報。
四、其他有關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之規定,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
一、就業保險之月投保薪資、投保薪資調整均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投保單位應按照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
二、就業保險之保險費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計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
三、本法施行前,適用失業給付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包含失業給付之保險費。但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失業給付已改納入就業保險之給付範圍,所以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配合調降1%。各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並適用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必須同時負擔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至於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則仍僅計收勞工保險費。僱用員工不滿5人的公司、行號以及未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則自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計收就業保險費。
四、參加勞工保險並適用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必須分別計算每一被保險人應負擔的勞工保險費(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及就業保險費(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及投保單位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及就業保險費(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再彙總為投保單位應繳之保險費金額。
五、自92年1月1日起就業保險法施行,參加就業保險之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金額,依照「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罰則
一、勞工違反就業保險法之規定不參加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二、投保單位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加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三、投保單位未依就業保險法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四、投保單位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勞保局)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五、保險人(勞工保險局)查對投保單位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時,投保單位拒不出示者,處以新臺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
法令規章
常見問題
何謂就保?
就業保險:著重於提供給勞工失業、育嬰留職停薪及職訓期間的補助,讓勞工即使短暫離開職場亦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保障。
就業保險提供那些保障?
就保的第1個保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保的第2個保障>>失業給付
就保的第3個保障>>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就保的第4個保障>>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就保的第5個保障>>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保費補助
有關領取就業保險法各項給付,需否繳納所得稅問題?
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711號令)
不管員工有幾人,就業保險一定由公司保?
我已經有勞保還需要保就保嗎?兩者保障有什麼差別呢?
勞保與就保權益差別?
何時會看就保年資?
領完勞保老年給付,被資遣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呢?
有勞保的人就一定有就保嗎?
答案是不一定!可能會有以下情形:
●在公司加保勞保的朋友,自然就會同步被納入就保。
●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因為和職業工會沒有僱傭關係,因此也就沒有就保。
小提醒:5人以下公司可以選擇自願參加勞保,但公司只要有1名以上員工,雇主就應替員工保就保喔,否則將處以十倍罰鍰,而且雇主須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員工所受損失。
▶公司沒有依規定加保勞、就保,怎麼申訴? http://goo.gl/YWe0P2
認識就保的四大失業相關給付
資料來源:
★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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