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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雇主,自110年1月起,家庭類移工🧕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其辦理保額新台幣30萬以上之意外事故保險📄喔!
如您有委任仲介,將可請仲介代為辦理。
如您是採直聘的雇主,也不要緊張,請先向移工🧕前仲介確認移工🧕先前有無投保,如有投保可在投保日到期前續保,或是再自行找保險公司投保。
而移工辦理意外險📄所需的文件很簡單,只需要填寫要保書,且移工的居留證效期在6️⃣個月⬆即可投保~
因每間承保公司保費不同,雇主可再向承保公司確認所需保費喔!
詳情請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reurl.cc/e9pb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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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權益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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