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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美生了寶寶,配偶小華向公司申請陪產假,但公司卻要求用事假申請並扣薪,是對的嗎?
A:不對喔!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小華在阿美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可以選擇其中五日請陪產假,陪伴照顧小美。公司不可以要求將陪產假改為事假,更不可以扣陪產假薪資,而需給全薪喔。
參考法規連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https://reurl.cc/Xe07ke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https://reurl.cc/e9N1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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