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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萱在美國順利生產了,請問在臺灣工作的先生可否向公司申請陪產假?
A:為紓解婦女分娩前後之身心壓力,受僱者的配偶於境外生產時,縱使其未離境,仍可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申請陪產假5日,且薪資照給,雇主不可拒絕,也不可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但,必要時雇主可以要求該名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21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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