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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一問題】 #解答粉絲常問職場事 EP1
一日之計始於晨,好像不是那麼美好的星期一
讓我們來聽聽住在 #新北市 的小明有什麼工作上的煩惱吧!
王小明:「已經在規定預告期前提離職,但老闆卻說要找到人我才能走,每天只好你看我我看你,相看兩超厭!我如果不聽他的會怎樣嗎?」
離職不用雇主同意!
A:勞工主動離職,只要符合法定預告期間明確提出離職,並確實傳達給雇主,就會發生終止契約之效力,不用取得雇主同意。
#這樣做更聰明
新北勞動雲 Tip:
如果雇主沒有積極作為,建議仍要促請雇主進行交接或確認離職程序。
如果屆期雇主都不找人交接,建議仍要主動留下交接清單,清楚載明保管財物、檔案、文件、電腦密碼等,並妥善交代工作内容,避免後續爭議。
#一週一問題
#新北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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