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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一問題】 #解答粉絲常問職場事 EP3

很快一週過去,又來到了星期一

今天我們收到了 #轉職成功 的吳花菓求救

趕快一起來看看 #關於試用期的543🧐

說不定他的問題也是你的問題~

吳花菓:「收到了錄取通知,但信上說如果試用期沒過就會請我直接離開,而且不會另外支付資遣費,請問這樣有符合法規嗎?我應該去這間公司上班嗎?」

😒吼~安捏咩塞噢~

A:不論公司有沒有規定試用期,勞工只要一到職就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如果已確定要依同法第11條向試用期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也必須依規定發放資遣費,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未滿一年照比例計算。

#這樣做更聰明

新北勞動雲 Tip:

勞基法雖然已將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刪除,但勞雇雙方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還是可以自行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只是如果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一樣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相關規定辦理噢!

#一週一問題

#新北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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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新北勞動雲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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