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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小過1次並罰款500元』🤔

『洩漏營業秘密賠償50萬元』😱

你們公司有類似的懲罰性規定嗎?這樣的規定是可以的嗎?

就讓小編來為你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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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事業單位在工作規則中,經常會訂定此類懲罰性條文來規範員工,而工作規則雖是雇主重要的內部管理規定,可依其業務性質及管理需求,量身定作相關適合、必要的規範,但仍必須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之衡平,尤其涉及要求勞工罰款或賠錢事項,並非雇主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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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類懲罰性或賠償性之罰款,涉及事實調查及損害程度之認定,正確的處理方式應由『勞雇雙方就實質損害範圍另以契約約定』,不得由雇主逕自訂定在工作規則中,否則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即明顯失衡。如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必要時,亦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本局申請調解。

想要守住血汗錢,小編講的你們可要牢牢記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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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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