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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海螺啊~請解開我的疑惑!

這幾天一直聽到同事討論2/15補班的事

但是我年後才到職的說...補班這件事我也有份嗎?😮

 

有相同煩惱的你,快來聽聽神奇海螺怎麼說👂👂👂

 

勞動部說明: https://pse.is/N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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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如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之休息日調整至1月23日放假,2月15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出勤。

  • 最後異動日期: 109-02-07

勞動部表示,本(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15日之休息日與123日之上班日對調。調整後,215日當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勞工當日出勤,無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勞雇雙方如已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將原工作日(109123)與休息日(109215)對調者,109215日當日已為約定補行上班之正常工作日,123日則為休息日,勞工應依循事業單位作息出勤。至於事業單位對於124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如針對215日該日是否為補行上班日另有約定者,得從其約定辦理。

 

勞動部指出,如事業單位或勞工針對排班出勤仍有疑義,得敘明詳情,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洽詢,較為迅捷。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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