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勞動事件法施行後,法院調解與行政調解有何區別?

A:

1.申請費用:

法院調解: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收費。

行政調解:無須收費。

2.勞動調解委員之組成:

法院調解:勞動法庭之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二人。

行政調解:獨任調解人一人或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

3.調解效力:

法院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行政調解: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4.調解不成立後續處置:

法院調解: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程序。

行政調解:循勞動條件檢查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參考法規: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 https://reurl.cc/zy0ZRQ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https://reurl.cc/8lQoM7

勞動事件法 https://reurl.cc/gvOy3N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勞資爭議

#勞動事件法


86435910_1508579805974918_3600498782480891904_o.jpg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如何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arrow
arrow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