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 何謂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1.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2.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3.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4.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非自願離職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