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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份工作,就業保險是不是2邊都要加保呢?

  1. 就業保險可由被保險人擇一參加
    被保險人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項規定,得由被保險人擇一參加就業
    保險。被保險人如欲擇一參加就業保險,請以書面向本局說明,經審核確有重複加保情形者,即
    依來函辦理,將僅向被保險人所選擇參加就業保險的單位收取就業保險費用。
  2. 勞保2份工作都要保
    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其受僱單位如果都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
    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均應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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