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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學堂
#就業平權
🤔「雇主可以因為我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況,而終止我的勞動契約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規定
若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
不可以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
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更不可以將其視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更多資訊:https://reurl.cc/MdL2Xp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場平權 #就業歧視
資料來源:
★ 渥克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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