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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農地經過都市計畫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可以參加農保嗎?
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地,不論其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計劃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情形,並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參加農保。
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地,經依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尚未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前,經取得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農會會同被保險人及農業用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現地勘查,確認仍於該土地持續從事農業工作,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另103年12月26日前年滿65歲,且累積加保滿8年或103年12月27日後年滿65歲,且累計加保滿15年的非會員被保險人,暨105年1月1日後年滿65歲,且累計加保滿15年的會員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其持以加保之農地經依法律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可不受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之限制,得繼續加保。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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