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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25 ─照顧多名子女免煩惱,父母可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喔!

Q:小櫻和阿華夫妻二人加入就保多年,上個月小櫻生了一對雙胞胎,因為新手媽媽照顧一個就手忙腳亂了,更何況要同時照顧兩個。兩人商量後,打算一起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共同照顧雙寶,他們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知道兩個小孩可以領到多少錢?可以領多久?夫妻可否同時申請呢?

A: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每1名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被保險人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在子女滿3歲前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後,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每1名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父母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為兼顧育嬰留職停薪者撫育子女之需求及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如果父母都是被保險人,於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小櫻和阿華兩人如均同時以不同子女名義分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兩人共可申請2名子女合計有24個月津貼,且1年的時間就可領滿。
僅撫育1名未滿3歲子女之父母,仍應於不同時期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故所謂不得同時請領係指父母「實際領取津貼期間」不得重疊。舉例來說:媽媽已向勞保局申請1月1日至6月2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津貼,其第6個月津貼實際係領取至6月30日止,故爸爸須於7月1日以後請領津貼,才不會和媽媽領取津貼期間重疊喔!

 貼心小叮嚀:
   為了鼓勵生育,中央與地方均有各自的育兒津貼可供民眾申請,惟多數育兒津貼規定同一月份不得同時請領同1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其所謂不得同時請領係以「實際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為比對基準。至於各項育兒津貼請領相關規定,請爸爸媽媽們向各該主管機關洽詢,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喔!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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